2024年沈河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公示
通知公告
2024年沈河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公示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文件精神,现将沈河区2023年度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2024年度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公示如下:
一、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入库数:8551.95万元。
二、2024年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3443.53万元,其中:支持残疾人就业支出2051.71万元、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1391.82万元。
三、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1.沈阳市沈河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安置残疾人1人,实际安排残疾人1人;
2.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应安置残疾人1人,实际安排残疾人1人;
3.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街道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应安置残疾人1人,实际安排残疾人1人;
4.沈阳市沈河区文化旅游体育事务服务中心:应安置残疾人1人,实际安排残疾人1人;
5.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安置残疾人1人,实际安排残疾人1人;
6.沈阳市沈河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应安置残疾人1人,实际安排残疾人1人。
7.沈阳市沈河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应安置残疾人1人,实际安排残疾人1人。
8.沈阳市第七中学:应安置残疾人2人,实际安排残疾人2人。
沈河区财政局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沈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0月10日